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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从2011年12月1日起,就读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在国内获得的境外文凭将可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随时查询。学生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所获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注册信息。今后未按要求预先进行认证注册的学生,所获境外学历文凭将不予认证。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信息注册,是教育部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过程的行政监管,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和认证工作,保护学生和办学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为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注册工作的统筹管理,教育部依托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注册系统(目前已完成19家机构126个项目共计35913名学生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信息注册)。 从之前开展注册工作的情况看,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存在超出经审批的招生计划人数招生、更换招生专业或自行增设颁发境外学历学位专业、自行增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等问题。还发现个别单位未依法取得中外合作办学资格,违规招收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学生。
这位负责人强调,就读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在国内获得的境外文凭认证均需预先进行信息注册,有关注册工作在入学一个月内完成。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注册系统将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现行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系统对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接通过从系统信息库中提取学生注册信息开展学生所获证书的后续认证工作,凡未按要求预先进行认证注册,其境外学历文凭将不予认证。同时,对未按规定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办学单位将依照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据介绍, 一个时期以来,教育部重点通过建立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和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信息注册平台,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机制和中外合作办学执法处罚机制(“两个平台”和“两个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行政监管。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自去年试开通以来,提供了经审批的机构及项目名单、办学机构及项目评估信息、教育部及各地监督举报渠道、热点在线问答、国外教育资源情况、中外合作办学就学指导和省市地方监管职责等11项信息,基本上涵盖了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信息内容,受到学生、家长和办学单位的重视和欢迎。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已完成辽宁、天津、河南和江苏四省市的试点,将在总结经验和完善评估办法后在全国开展。
>>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查询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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